【住建方案】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根据《顺平县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住建方案】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仅供参考),供大家参考。

【住建方案】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仅供参考)


顺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


根据《顺平县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省、市、县相关要求,认真落实省政府对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度”)有关要求,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着力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不作为、慢作为、乱罚款、乱检查、不透明、不文明等问题,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为住建局工作规范运行,为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服务提供有效的法治保障。

二、工作重点

确保在2017年底前,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六类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推行三项制度,高质量完成试点任务。

(一)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建立健全住建局执法事项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通过住建局窗口,门户网站,办事大厅等载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行政执法信息。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要主动亮明身份。

1、统一建章立制

按照上级要求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制定《住建局行政执法公示办法》,明确执法公示的范围、内容、载体、程序、时限要求、监督方式和保障措施等事项。建立健全对公开信息的审核、纠错机制,构建分工明确、职责明晰、便捷高效的行政执法公示运行机制。

2、加强事前公开

主要公开住建局执法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监督方式和救济渠道等信息,并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和职能调整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1)要编制《住建局行政执法事项清单》,明确民政主体、职责、权限、依据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县政府法制办审核后予以公示。

2)编制《住建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主体、依据、对象、内容、比例、方式、频次等须事前公开的内容,经市场监督管理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3)住建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编制本部门各类行政执法流程图,明确具体操作流程;编制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明确行政执法事项名称、依据、受理机构、审查机构、许可条件、优惠政策、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监督方式、责任追究、救济渠道,办公时间,办公地址,办公电话等内容,方便群众办事。

4)住建局要在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民政执法人员清单,明确持证执法人员的姓名、单位、职务、证件编号、执法类别、执法区域等内容,实现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开透明,网上可查询,随时接受群众监督。

3、规范事中公示

主要是在执法过程中主动亮明身份,做好告知说明工作。

1)住建局在执法活动中要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2)全面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不得从事执法活动。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调查等执法活动要主动亮明身份,出示省政府统一制定或经备案的行政执法证件。

3)住建局行政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单位、姓名、职务、执法种类和服务事项等信息。

4、推动事后公开

按时主动向社会公布行政执法决定、行政检查情况等执法结果,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1)住建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在住建局行政执法公示具体办法中明确行政执法行为事后公开的范围、内容、方式、时限、程序和公开期限等事项,确保应当公开的执法结果都向社会主动公开。

2)住建局要按照《关于推广“双随机”抽查规范事项事后监管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2号)要求,及时向社会公布“双随机”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

5、创新公开方式

1)住建局按照“互联网+政务服务”和信息化建设的要求,加强民政网站、办事大厅、服务窗口建设,探索运用微博、微信、智能手机等第三方应用程序等载体,全面、及时、准确公示执法信息。

2)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并实现与上级政府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平台的对接。

(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住建局执法股室要通过文字、音像等方式,对立案、调查、取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进行记录并归档,实现行政执法行为的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

1、修订完善制度

住建局按照《河北省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实施办法》(冀政办字【2015107号),按照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的执法类别,修订完善住建局执法全过程序记录具体办法,绘制行政流程图,明确住建局执法环节记录的内容、方式、载体等事项,完善执法信息采集、存储、分析、归档等制度。

2、规范文字记

住建局执法部门要使用统一制定的行政执法文书范本和电子信息格式,规范执法文书制作。按执法案卷标准制作、管理和保存执法卷宗,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善准确。

3、推行音像记录

主要对现场检查、随机检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活动,要进行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的,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1)结合住建局执法工作实际,编制《音像记录事项清单》,明确进行音像记录的关键环节、记录方式以及应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场所。

2)住建局严格按照民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和《音像记录事项清单》,规范开展录音、录相、照相、视频监控等音像记录和全过程音像记录工作,并将音像资料及时归档保存。

3)住建局按照省明确的本系统配备比例和标准,按要求配备音像记录设备并制定音像记录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规则。

4、提高记录信息化水平

住建局探索建立办公自动化和执法办案系统建设,积极探索运用成本低、效果好、易保存、不易删改的记录方式,提高行政执法记录的信息化水平。

5、强化记录实效

住建局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等工作制度。

(三)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在住建局作出重大执法决定前,须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都合法适当,守住法律底线。

1、健全审核制度

按照《河北省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办法》(冀法【201615号),制定和修订完善住建局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查具体办法。

2、落实审核主体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体为住建局法制室(监督检查股)。

2)住建局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冀办发【201666号)要求,建立住建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在法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3、确定审核范围

根据住建局工作的特点,明确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审核范围,编制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四类执法行为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

4、明确审核内容

住建局执法的重点审核主体是否合法,行政执法人员是否具体执法资格、主要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充分,适用法律法规规章是否准确、执行裁量基准是否适当、程序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越本机关职权范围或滥用职权情形,行政执法文书是否规范齐备、违法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需要移送司法机关以及其他应审核的内容。

5、细化审核程

结合住建局工作实际,分别编制《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明确法制审核送审材料规范审核程序、审核载体、时限要求、法制审核意见与拟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协调决策机制,责任追究机制等事项,规范法制审核行为。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领导

成立由局长刘学彬任组长,副局长徐宗贤为副组长,相关单位、股、室、所、站、办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日常工作由赵志强、刘新超、任东武具体负责。各股室单位要各负其责,积极配合,抓实抓好此项工作。

(二)按节点有序衔接

要按照县政府的工作安排,实施步骤完成相应时间节点的工作内容:

1、做好安排部署工作

完成时间为2017510日。

2、及时跟进

住建局执法部门制定或修订各项制度、清单、服务指南、流程图等制度文件,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在20176月底前完成细化完善工作,7月开始全面实施。

3、加强资料汇集工作

住建局各相关单位和股室要将有关制度(具体包括:三项制度,全部建立执法公示具体办法,执法全过程记录具体办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具体办法。四类文本,住建局执法流程图、行政执法服务指南、执法文书样本、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流程图。五个清单,《行政执法事项清单》、《行政执法人员清单》、《音像记录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事项清单》编辑成执法工作手册,并于20176月底前报县政府法制办备案。

(三)加强监督检查

建立推进三项制度落实台帐,强化督导检查和问责力度,住建局各股室、单位要重视此项工作,与业务同部署,同检查,确保三项制度各项任务圆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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