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方案】株洲县完善“村账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株洲县完善“村账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察局关于《株洲市2014年第一批党风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乡镇方案】株洲县完善“村账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供大家参考。

【乡镇方案】株洲县完善“村账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精选文档)



株洲县完善“村账乡代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村级财务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强化村级财务监督,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共株洲市纪委、株洲市监察局关于《株洲市2014年第一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重点工作项目化管理实施项目的通知》(株纪发〔2014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完善“村账乡代理”工作,全面提高农村财务管理水平,实现村级财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电算化,确保村集体经济组织工作正常开展,维护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农村稳定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村账乡代理”是指村级财务在坚持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收益权不变的前提下,按照民主自愿、因地制宜的原则,以乡镇为单位设立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村级财务会计核算、资金管理的一种方式。“村账乡代理”必须坚持以下基本原则:

(一)依法办事的原则。要严格依法管理,履行法律程序,健全规章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平调、挤占、挪用、拆借村集体资金。

(二)核算主体不变的原则。实行会计代理制后,要继续保持以村或居委会为单位进行会计核算的独立性,不能因代理而分解、合并原有的会计核算单位。

(三)资产所有权不变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资产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审批权归原集体经济组织。债权债务仍由原集体经济组织清收和偿还,不得混淆集体经济组织的债权债务关系。

(四)代理的原则。代理不是包办,必须保持村民自治性质不变。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在代理村会计业务时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和财务制度要求,做好会计核算、财务报告等会计业务工作,不得超越代理权限。

(五)民主自愿的原则。村集体经济组织委托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代理会计核算的,应当自愿与财务服务中心签订委托协议书,通过委托的方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三、工作内容

(一)按照《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统一设置账户、统一记账方法,按村进行分户核算。

(二)审核村级财务活动中发生的原始凭证、记账凭证;登记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分析。

(三)定期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分析单位财务收支结果。

(四)检查、监督村级各项财务收支行为,及时制止和纠正村级财务收支中的违法违纪现象。

(五)按照会计档案管理要求妥善保管好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会计档案资料。

(六)设置服务窗口,方便代理服务,实行会计电算化管理,提高工作效率。

四、工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成立县“村账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县长刘克胤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章文才、副县长张德云任副组长,县纪委·监察局、财政局、经管局、民政局、农办、审计局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县财政局内),由县财政局局长刘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县“村账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加强工作协调,全力推进“村账乡代理”工作的实施。县纪委·监察局负责监督各乡镇“村账乡代理”的实施过程,负责处理相关违法违纪案件。县财政局负责组织指导和协调工作,业务培训工作,并对各乡镇“村账乡代理”的具体实施和进度情况开展督查。县经管局负责各乡镇“村账乡代理”的清产核资、财务公开及移交、制度健全等具体业务工作的指导。县审计局负责各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的专项审计工作。县民政局和县农办负责协调处理“村账乡代理”的相关事务。各乡镇党委政府是“村账乡代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单位,负责组织“村账乡代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2014615日—2014715日)

召开全县“村账乡代理”动员大会,安排部署工作。各乡镇召开乡(镇)村两级会议,传达贯彻县里会议精神,通过电视、媒体、横幅、宣传车等形式,广泛宣传“村账乡代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统一思想认识。

(二)岗位设置(2014716日—2014720日)

各乡镇要成立“村账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和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开展本乡镇“村账乡代理”工作,根据本乡镇的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农村财务服务中心设主任、资金会计(出纳)、记账会计三个岗位,由财政所和经管站人员共同组成,负责发放备用金,审核报销票据,进行账务处理,汇总编制明细账、总账和月报、季报、年报,并对各村的财务档案进行归集管理。

(三)业务培训(2014721日—2014731日)

县财政局要做好“村账乡代理”会计业务培训,乡镇要集中组织培训村级报账员。培训的内容主要是学习掌握农村财务会计核算方法,统一会计科目,统一记账凭证,统一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

(四)清产核资(201481日—2014831日)

清产核资工作由各乡镇经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成立清理小组,以村、支两委为主,组织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参加。清理小组负责对本乡镇各村委会的财产财务进行清理。清理的主要内容是核实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债权债务、村级财产物资等,做到账实、账款、账证、账表、账账相符。对原经手财务离任未移交的村干部,要召集起来交账移交。对那些财务管理基础较好的村,由村、支两委组织清产核资;对那些群众反映大、问题多的村可以派乡镇财政干部、经管干部配合村两委清产核资。在组织清产核资前,先由村两委人员自清,再组织群众代表算账,核实收支结余,并张榜公布,同时要按照借贷记账法做好记账凭证、登记总账和明细账,编制好最后的资金平衡表和资产负债表。

(五)财务移交(201491日—2014930日)

各村与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办理财务交接手续。填写交接表一式三份(交接双方各存一份,存档一份),交接表应当列明移交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现金、银行存款、有价证券、存折等及其它会计资料及财产物资等。办理交接时应由乡镇主管领导和村委会主任共同监交,并有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签字。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应预先设立 “村账乡代理”专户,负责将各村移交的银行存款和现金全部转入该账户,村级原有的账户一律注销,停止使用;按要求分村建立新账,使用统一的财务软件进行会计核算,根据《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设置会计科目,按照一定程序办理借支备用金。

(六)健全制度(2014101日—20141031日)

1.备用金制度。代理服务的村级资金实行备用金方式进行管理。备用金的使用额度标准由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与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协商确定。

2.村级财务定期报账制度。村级财务实行村级报账员向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定期报账,具体报账时间由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与各行政村村民委员会协商确定。 

3.村级报账审核制度。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在受理村级报账员报账时,应逐一审核原始凭证,对财经手续、印章齐全、凭证合规的开支方可报销入账。 

4.村级财务定期公开制度。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应定期向村民委员会提供详细、完整的村级财务信息。村民委员会收到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提供的本村财务信息后,应定期在村务公开拦予以公布,接受村民的监督。 

5.  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乡镇农村财务服务中心应研究制订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加强对村级财务会计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各村的财务会计档案实行分柜管理,编制档案目录,并妥善保管。 

(七)检查验收(201411月份)

县“村账乡代理”工作领导小组根据乡镇推行“村账乡代理”工作情况,进行逐一验收,全面总结,提出巩固完善的意见和建议。对实行好的乡镇进行表彰。对凡不符合要求的,要重新组织力量整改和完善,直到做好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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